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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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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4262號陳品菱(原名:陳若羚即陳盈甄即陳雅莉)之執行命令及移轉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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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2司執助好字第426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品菱(原名:陳若羚即陳盈甄即陳雅莉)之執行命令及移轉命令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4262號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品菱(原名:陳若羚即陳盈甄即陳雅莉)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1  日
民事執行處好股書記官董先芝
 

  • 發布日期:112-06-05
  • 更新日期:112-06-05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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