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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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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湖簡調字第728號鉅大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劉建利、劉玉娟、劉建宏)、張玉珍之起訴狀繕本及調解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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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5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勉111年度湖簡調字第728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鉅大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劉建利、劉玉娟、劉建宏)、張玉珍之起訴狀
          繕本及調解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1年度湖簡調字第728號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事件,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調解期日通知書,
             現由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4日下午2時35分在本庭第一調解室(臺北市民權東路
             六段91號)行調解,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朱亮彰
  • 發布日期:112-06-05
  • 更新日期:112-06-05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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