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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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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拍字第44號李政棟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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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司寬112年度司拍字第44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李政棟之裁定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司拍字第44號嚴百齡與李政棟間拍賣抵押物。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李政棟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邱志全
 

  • 發布日期:112-06-05
  • 更新日期:112-06-05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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