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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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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更一字第000002號大丘店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鐘雄)、山水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正胤)、石金塗、林金玉、浩域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高志寬)、鄭智遠、盧戡、羅建能、蘭梁筱娟、孫志國、孫志權、陳瑞國之事上訴理由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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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5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柏108年度訴更一字第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追加原告大丘店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鐘
          雄)、山水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正
          胤)、石金塗、林金玉、浩域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
          理人高志寬)、鄭智遠、盧戡、羅建能、蘭梁筱娟、
          孫志國、孫志權、陳瑞國之112年5月25日民事上訴理
          由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08年度訴更一字第2號鑫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即日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承當訴訟人等與陳吉良等
          間確認界址。
      二、應送達之112年5月25日民事上訴理由狀繕本,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追加原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國內公送    


書  記  官  潘盈筠


股       別:柏股

  • 發布日期:112-06-05
  • 更新日期:112-06-05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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