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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1823號何世賓之應買通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1司執吉字第3182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何世賓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
公司112年5月31日111士金職二字第129號應買通知一件。
(應買時間:112年6月6日起進行特別變賣程序,應買地點
: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00號10樓)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吉第31823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 (同103全217假扣押)與債務人何世賓間清償債務強
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
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執行處吉股 書記官 陳紀元
- 發布日期:112-06-04
- 更新日期:112-06-04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