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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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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1623號陳琇玲之應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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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1司執勇字第6162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琇玲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
      公司112年5月31日112士金職一字第21號應買通知一件。(
      應買時間:112年6月6日起3個月內,應買地點:台北市大
      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00號10樓)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勇第61623號債權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琇玲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
  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
  領取。


民事執行處勇股 書記官 辛旻熹

  • 發布日期:112-06-04
  • 更新日期:112-06-04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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