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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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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4810號張銘雄之應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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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1司執意字第6481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銘雄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
      公司112年5月31日112士金職二字第4號應買通知一件。(
      應買時間:112年6月6日起進行特別變賣程序,應買地點
      :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00號10樓)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意第64810號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與債務人張銘雄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
  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執行處意股 書記官 劉晏瑄

  • 發布日期:112-06-04
  • 更新日期:112-06-04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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