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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士交簡字第43號吳泰安之判決及裁定正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應受送達人:吳泰安
住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1段268號6樓(即新北市汐止區戶政事務所)
一、本件受理112年度士交簡字第43號公共危險一案,被告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文書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茲將應送被告刑事簡易判決及裁定正本各一件,附貼本庭牌示處。
三、特此公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香君
- 發布日期:112-06-03
- 更新日期:112-06-03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