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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113號柯德仁之裁定書正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月111年度訴字第1113號
主 旨:公示送達柯德仁之裁定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訴字第1113號沈陳采妹等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等間確認土地所有權存在等。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柯德仁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施怡愷
- 發布日期:112-06-02
- 更新日期:112-06-02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