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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0805號簡文香兼羅長賢之繼承人、羅健萍即羅長賢之繼承人、羅健賓即羅長賢之繼承人之112年6月28日詢價期日通知1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2司執實字第2080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簡文香兼羅長賢之繼承人、羅健萍即羅長賢之繼承人、羅健賓即羅長賢之繼承人之112年6月28日詢價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0805號債權人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簡文香兼羅長賢之繼承人、羅健萍即羅長賢之繼承人、羅健賓即羅長賢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實股書記官王恩閔
- 發布日期:112-06-02
- 更新日期:112-06-02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