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士簡字第721號林谷原之裁定正本1件

字型大小: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士民慶112年度士簡字第 721  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  林谷原    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士簡字第 721 號 清償借款 事件,應送達民事裁定正本一件,現由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庭領取(址設臺北市重慶北路四段2號)。

 

書記官 蘇彥宇

  • 發布日期:112-06-02
  • 更新日期:112-06-02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