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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482號邱柏鈞之臺北市士林地政事務所112年5月30日北市士地登字第1127007145號函繕本1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公111年度訴字第148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邱柏鈞之臺北市士林地政事務所112年5月30日北市士地登字第1127007145號函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訴字第148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臺北市士林地政事務所112年5月30日北市士地登字第1127007145號函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陳怡文
股 別:公股
- 發布日期:112-06-02
- 更新日期:112-06-02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