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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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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313號陳信宇(原名陳鴻昆)、被告張定豐(原名張瑞楨)之判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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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華112年度訴字第31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信宇(原名陳鴻昆)、被告張定豐(原名張瑞楨)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訴字第313號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陳信宇(原名陳鴻昆)等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陳信宇(原名陳鴻昆)、被告張定豐(原名張瑞楨)得隨時來院領取。
 
 
 
 
股       別:華股
  • 發布日期:112-06-02
  • 更新日期:112-06-02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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