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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0170號劉國聰之拍賣期日通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1司執勇字第6017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國聰之112年7月13日拍賣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0170號債權人李俊卿與債務人劉國聰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1 日
民事執行處勇股書記官辛旻熹
- 發布日期:112-06-01
- 更新日期:112-06-01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