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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875號葉淑美之112年5月5日判決正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德111年度訴字第875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葉淑美之112年5月5日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訴字第875號廖褚彬等與葉淑美間清償借款。
二、應送達之112年5月5日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葉淑美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蔡易庭
股 別:德股
- 發布日期:112-06-01
- 更新日期:112-06-01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