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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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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勞簡字第63號天辰物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慧如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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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淨111年度勞簡字第6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天辰物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慧如之民事簡易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勞簡字第63號翁琳與天辰物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資等。
二、應送達之民事簡易判決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天辰物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慧如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許秋莉

股 別:淨股

  • 發布日期:112-05-31
  • 更新日期:112-05-31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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