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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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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75501號曹忠夫、曹昌本、曹李墻、曹銘憲、曹李源、李愛珍、曹李斌、曹玉霖、曹鳳玲、曹金興、曹如慧、曹娥、曹博洲、曹金豐、陳美秀、曹盛木、曹柏青、曹盛煙、曹月、曹阿里、曹素珠、曹菊、賴白光、曹盛傳、曹盛發、周亞樹、周揚晉、宜承環保事業有限公司、邱冠慈、李基益律師即林瑞宗之遺產管理人、曾吉宏之112年7月19日下午3時整拍賣期日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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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1司執高字第7550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曹忠夫、曹昌本、曹李墻、曹銘憲、曹李源、李愛珍、曹李斌、曹玉霖、曹鳳玲、曹金興、曹如慧、曹娥、曹博洲、曹金豐、陳美秀、曹盛木、曹柏青、曹盛煙、曹月、曹阿里、曹素珠、曹菊、賴白光、曹盛傳、曹盛發、周亞樹、周揚晉、宜承環保事業有限公司、邱冠慈、李基益律師即林瑞宗之遺產管理人、曾吉宏之112年7月19日下午3時整拍賣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75501號債權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林玉華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高股書記官郭盈呈
 

  • 發布日期:112-05-31
  • 更新日期:112-05-31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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