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士司聲字第115號曾荷婷即曾春明之繼承人、曾珮畇即曾春明之繼承人之裁定正本

字型大小: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30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士民司敬111士司聲第115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曾荷婷即曾春明之繼承人、曾珮畇即曾春明之繼承人之民事更正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1年度士司聲字第115號聲請公示送達事件,應送達之民事更正裁定正本一件,現由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北路四段2號)。
書記官  陳香君  
 

檔案下載

  • 111年度士司聲115號更正裁定pdf
  • 發布日期:112-05-30
  • 更新日期:112-05-30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