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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8581號蔡俊雄之執行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30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2司執春字第3858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蔡俊雄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8581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蔡俊雄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0 日
民事執行處春股書記官曹永瑄
- 發布日期:112-05-30
- 更新日期:112-05-30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