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撤緩字第75號黃耀德之函

字型大小: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刑宇112年度撤緩字第75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黃耀德之函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撤緩字第75號聲請撤銷緩刑事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書  記  官  李宜均

  • 發布日期:112-05-30
  • 更新日期:112-05-30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