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湖簡字第335號盛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劉永仁之宣示判決筆錄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30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勵112年度湖簡字第335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盛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劉永仁之宣示判決筆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湖簡字第335號陳名揚與盛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票款。
二、應送達之宣示判決筆錄,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盛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劉永仁得隨時來院領取(庭址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
書 記 官 趙薇莉
股 別:勵股
- 發布日期:112-05-30
- 更新日期:112-05-30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