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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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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78號陳俊宏之履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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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致112年度訴字第378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俊宏之現場履勘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訴字第378號拆屋還地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現場履勘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上午10時整,在門牌號碼臺北市內湖區環山路二段76巷7號現場履勘。
      四、被告應在現場等候。




書  記  官  李佩諭
 

  • 發布日期:112-05-29
  • 更新日期:112-05-29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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