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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湖簡字第959號許家菘之宣示判決筆錄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勉111年度湖簡字第959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許家菘之宣示判決筆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湖簡字第959號李昕遠與許家菘間損害賠償。
二、應送達之宣示判決筆錄,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許家菘得隨時來院領取(庭址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
書 記 官 許慈翎
股 別:勉股
- 發布日期:112-05-29
- 更新日期:112-05-29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