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072號曹王月蘭、曹順良、曹吉震、楊鈺惠之院函

字型大小: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正111年度訴字第7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曹王月蘭、曹順良、曹吉震、楊鈺惠之院函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訴字第7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院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
        領取。
      三、院函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9日下午3時整,
        在台北市士林區新安段五小段84地號現場履勘測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蘇婷


 

  • 發布日期:112-05-29
  • 更新日期:112-05-29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