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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2012號吳愷恩之表示意見函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2司執富字第2201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愷恩之112年5月2日表示意見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2012號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吳愷恩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富股書記官簡吟倫
- 發布日期:112-05-26
- 更新日期:112-05-26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