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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74347號鄭萬村、鄭博中、鄭博升、鄭文睿、鄭詒隆、李悌元、李悌達、李妙月、李悌添、李悌輝、鄭水池、鄭鈞元、紀文成、紀文福、紀麗珠、林倉州、林麗月、林秀夫、林致利、林秀琴、胡林寶蓮、康照陽、林清良、康秀鳳、林秀華、林秀卿、魏林真真、紀仕霖之112年7月6日上午11時整拍賣期日通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1司執春字第7434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鄭萬村、鄭博中、鄭博升、鄭文睿、鄭詒隆、李悌元、李悌達、李妙月、李悌添、李悌輝、鄭水池、鄭鈞元、紀文成、紀文福、紀麗珠、林倉州、林麗月、林秀夫、林致利、林秀琴、胡林寶蓮、康照陽、林清良、康秀鳳、林秀華、林秀卿、魏林真真、紀仕霖之112年7月6日上午11時整拍賣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74347號債權人簡林碧霞等與債務人鄭萬村、鄭博中、鄭博升、鄭文睿、鄭詒隆、李悌元、李悌達、李妙月、李悌添、李悌輝、鄭水池、鄭鈞元、紀文成、紀文福、紀麗珠、林倉州、林麗月、林秀夫、林致利、林秀琴、胡林寶蓮、康照陽、林清良、康秀鳳、林秀華、林秀卿、魏林真真、紀仕霖間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春股書記官曹永瑄
- 發布日期:112-05-26
- 更新日期:112-05-26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