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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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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士小字第1162號劉依廷之起訴狀繕本1件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1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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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士民業112年士小字第 1162 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 劉依廷 之起訴狀繕本1件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士小字第 1162 號給付電信費事件,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30日上午10時0分在第1法庭(臺北市重慶北路四段2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劉彥婷

  • 發布日期:112-05-26
  • 更新日期:112-05-26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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