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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761號被告兆輝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楊肅也、被告楊懿謀之判決正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明111年度訴字第176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兆輝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楊肅也、被告楊懿謀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4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訴字第1761號顏沛渝與兆輝營造有限公司等間返還款項。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兆輝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楊肅也、被告楊懿謀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陳芝箖
股 別:明股
- 發布日期:112-05-26
- 更新日期:112-05-26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