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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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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463號林姿吟即品茶園企業社原負責人之判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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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柏112年度訴字第46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林姿吟即品茶園企業社原負責人之判決
          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訴字第463號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林姿吟即品茶園企業社原負責人間清償借
          款。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林姿吟
          即品茶園企業社原負責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國內公送


書  記  官  潘盈筠

股       別:柏股

  • 發布日期:112-05-26
  • 更新日期:112-05-26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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