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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002032號被告朱進發(兼朱張月蘭之繼承人、朱秀玉之承受訴訟人)、被告林連麗娟(即林炳祥之繼承人)、被告林煒竣(即林炳祥之繼承人)、被告林煒凱 (即林炳祥之繼承人)、被告林煒傑(即林炳祥之繼承人)、被告朱碧華、被告朱碧霜、被告郭秀珠(即郭東榮之繼承人、郭謝鶴子之承受訴訟人)、被告郭雅菊(即郭東榮之繼承人、郭謝鶴子之承受訴訟人)、被告陳家驊(即蘇綵羚之繼承人)、被告陳沛祺(即蘇綵羚之繼承人)、被告簡麗卿之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日109年度訴字第203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朱進發(兼朱張月蘭之繼承人、朱秀玉
之承受訴訟人)、被告林連麗娟(即林炳祥之繼承人
)、被告林煒竣(即林炳祥之繼承人)、被告林煒凱
(即林炳祥之繼承人)、被告林煒傑(即林炳祥之繼
承人)、被告朱碧華、被告朱碧霜、被告郭秀珠(即
郭東榮之繼承人、郭謝鶴子之承受訴訟人)、被告郭
雅菊(即郭東榮之繼承人、郭謝鶴子之承受訴訟人)
、被告陳家驊(即蘇綵羚之繼承人)、被告陳沛祺(
即蘇綵羚之繼承人)、被告簡麗卿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09年度訴字第2032號林良謨與朱進發(兼
朱張月蘭之繼承人、朱秀玉之承受訴訟人)等間請求
同意領回提存物。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上開被告得
隨時來院領取。
- 發布日期:112-05-24
- 更新日期:112-05-24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