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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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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002032號被告朱進發(兼朱張月蘭之繼承人、朱秀玉之承受訴訟人)、被告林連麗娟(即林炳祥之繼承人)、被告林煒竣(即林炳祥之繼承人)、被告林煒凱 (即林炳祥之繼承人)、被告林煒傑(即林炳祥之繼承人)、被告朱碧華、被告朱碧霜、被告郭秀珠(即郭東榮之繼承人、郭謝鶴子之承受訴訟人)、被告郭雅菊(即郭東榮之繼承人、郭謝鶴子之承受訴訟人)、被告陳家驊(即蘇綵羚之繼承人)、被告陳沛祺(即蘇綵羚之繼承人)、被告簡麗卿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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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日109年度訴字第203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朱進發(兼朱張月蘭之繼承人、朱秀玉
          之承受訴訟人)、被告林連麗娟(即林炳祥之繼承人
        )、被告林煒竣(即林炳祥之繼承人)、被告林煒凱
       (即林炳祥之繼承人)、被告林煒傑(即林炳祥之繼
       承人)、被告朱碧華、被告朱碧霜、被告郭秀珠(即
       郭東榮之繼承人、郭謝鶴子之承受訴訟人)、被告郭
       雅菊(即郭東榮之繼承人、郭謝鶴子之承受訴訟人)
       、被告陳家驊(即蘇綵羚之繼承人)、被告陳沛祺(
       即蘇綵羚之繼承人)、被告簡麗卿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09年度訴字第2032號林良謨與朱進發(兼
        朱張月蘭之繼承人、朱秀玉之承受訴訟人)等間請求
        同意領回提存物。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上開被告得
        隨時來院領取。




 

  • 發布日期:112-05-24
  • 更新日期:112-05-24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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