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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053號王嘉慶即王海樂之繼承人之查封登記函及代辦繼承函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2司執速字第1405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嘉慶即王海樂之繼承人之112年3月23日查封登記函1件及112年4月22日代辦繼承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053號債權人勾美稜與債務人王嘉慶即王海樂之繼承人間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速股書記官林侑仕
- 發布日期:112-05-24
- 更新日期:112-05-24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