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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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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278號隆順企業社即李金隆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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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安112年度訴字第278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隆順企業社即李金隆之民國112年3月31日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4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訴字第278號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隆順企業社即李金隆間清償借款。
      二、應送達之民國112年3月31日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隆順企業社即李金隆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林瀚章
 

  • 發布日期:112-05-24
  • 更新日期:112-05-24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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