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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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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更一字第6號許瑞昌之原告112年5月19日(本院收文章日期)民事撤回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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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貞111年度訴更一字第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許瑞昌之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2年5月19日(本院收文章日期)民事撤回狀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訴更一字第6號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許瑞昌等間撤銷遺產分割登記。
      二、應送達之民事撤回狀,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許瑞昌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鍾堯任
 

  • 發布日期:112-05-24
  • 更新日期:112-05-24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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