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745號林俐伶之判決正本

字型大小: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揚110年度訴字第745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林俐伶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0年度訴字第745號宋和融與林余美等間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林俐伶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唐千雅

股       別:揚股
 

  • 發布日期:112-05-24
  • 更新日期:112-05-24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