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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745號林俐伶之判決正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揚110年度訴字第745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林俐伶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0年度訴字第745號宋和融與林余美等間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林俐伶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唐千雅
股 別:揚股
- 發布日期:112-05-24
- 更新日期:112-05-24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