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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327號被告台灣欣邦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代:陳進財)、陳進財、陳官文之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弘111年度重訴字第32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台灣欣邦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代:陳進財)、陳進財、陳官文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重訴字第327號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台灣欣邦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間清償借款。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台灣欣邦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代:陳進財)、陳進財、陳官文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周彥儒
- 發布日期:112-05-24
- 更新日期:112-05-24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