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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湖簡字第840號緯騰資訊有限公司、陳佩華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勉111年度湖簡字第840號
主 旨:公示送達原告緯騰資訊有限公司、陳佩華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湖簡字第840號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原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29日上午10時整,在本庭簡易法庭(臺北市民權東路六段91號)開言詞辯論庭,原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許慈翎
股 別:勉股
- 發布日期:112-05-24
- 更新日期:112-05-24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