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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000168號許信一、許秀實、許家僖之裁定正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柏112年度重訴字第168號
主 旨:公示送達原告許信一、原告許秀實、原告許家僖之裁
定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重訴字第168號許鈞傑等與新北市汐
止區厚德里間拆屋還地等。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原告許信一
、原告許秀實、原告許家僖得隨時來院領取。
國內、外公送
書 記 官 潘盈筠
股 別:柏股
- 發布日期:112-05-24
- 更新日期:112-05-24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