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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5700號王翼即陳迵毌即陳熙絹即陳香之繼承人之112年6月16日定期點交執行命令1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1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1司執高字第3570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翼即陳迵毌即陳熙絹即陳香之繼承人之112年6月16日定期點交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5700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王翼即陳迵毌即陳熙絹即陳香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1 日
民事執行處高股書記官郭盈呈
- 發布日期:112-05-23
- 更新日期:112-05-23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