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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湖秩字第39號賴紀康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秩勵111年度湖秩字第39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被移送人賴紀康之裁定1件。
依 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2條準用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及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湖秩字第39號賴紀康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移送人賴紀康得隨時來院領取(庭址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
書 記 官 趙薇莉
股 別:勵股
- 發布日期:112-05-23
- 更新日期:112-05-23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