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士簡字第724號蕭永晶、陳逸之訴狀繕本、庭期通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士民敬112士簡字第72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蕭永晶、陳逸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士簡字第724號返還房屋等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臺北市重慶北路四段2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陳香君
- 發布日期:112-05-22
- 更新日期:112-05-22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