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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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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士簡字第346號曹博宇即曹昌榮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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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士民敬112士簡第346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曹博宇即曹昌榮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士簡字第346號清償信用卡消費借款事件,應送達之裁定正本一件,現由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北路四段2號)。
書記官  陳香君  
 

  • 發布日期:112-05-22
  • 更新日期:112-05-22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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