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湖簡字第1466號江明達之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勉111年度湖簡字第1466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江明達之民事簡易判決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湖簡字第1466號王慈君與江明達等間損害賠償。
二、應送達之民事簡易判決,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江明達得隨時來院領取(庭址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
書 記 官 許慈翎
股 別:勉股
- 發布日期:112-05-22
- 更新日期:112-05-22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