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095號李岳勳(即李永中之承受訴訟人)之民事變更聲明狀繕本

字型大小: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青109年度訴字第2095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李岳勳(即李永中之承受訴訟人)之民事變更聲明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09年度訴字第2095號翁碧霞等與楊雪卿(兼李永中之承受訴訟人)等間拆屋還地等。
      二、應送達之民事變更聲明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李岳勳(即李永中之承受訴訟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曾琬真

股       別:青股
 

  • 發布日期:112-05-22
  • 更新日期:112-05-22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