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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92號受告知人張蓮春、受告知人李娜萍之告知訴訟函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國109年度重訴字第92號
主 旨:公示送達受告知人張蓮春、受告知人李娜萍之告知訴訟函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09年度重訴字第92號曾月雪與高文(立壬)等間分割共有物。
二、應送達之告知訴訟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告知人張蓮春、受告知人李娜萍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張祐誠
股 別:國股
- 發布日期:112-05-22
- 更新日期:112-05-22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