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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湖小字第506號莊明昌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勉112年度湖小字第50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莊明昌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湖小字第506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26日下午2時30分,在本庭簡易法庭(臺北市民權東路六段9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許慈翎
股 別:勉股
- 發布日期:112-05-22
- 更新日期:112-05-22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