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446號林文峰之起訴狀、準備程序筆錄、庭期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和112年度訴字第44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林文峰之111年9月7日民事起訴狀繕本、本院112年3月30日及112年5月4日準備程序筆錄影
          本及112年9月14日下午3時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訴字第446號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林文峰得隨時
          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14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2樓
          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羅伊安

股       別:和股

  • 發布日期:112-05-22
  • 更新日期:112-05-22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