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拍字第38號朱浩毅之裁定

字型大小: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司晴112年度司拍字第38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朱浩毅之裁定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司拍字第38號蕭永龍與朱浩毅間拍賣抵押物。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朱浩毅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邱志全
 

  • 發布日期:112-05-22
  • 更新日期:112-05-22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