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908號彭士方之判決正本1件

字型大小: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團111年度訴字第1908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彭士方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訴字第1908號趙元嫚與卓木南等間給付票款。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彭士方得隨時來院領取。
 
國內公送
 
 
書  記  官  黎隆勝
  • 發布日期:112-05-22
  • 更新日期:112-05-22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