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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908號彭士方之判決正本1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團111年度訴字第1908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彭士方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訴字第1908號趙元嫚與卓木南等間給付票款。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彭士方得隨時來院領取。
國內公送
書 記 官 黎隆勝
- 發布日期:112-05-22
- 更新日期:112-05-22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