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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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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655號CHANG BO WON(即張寶源)、被告陳玟靜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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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弘111年度訴字第655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CHANG BO WON(即張寶源)、被告陳玟靜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訴字第655號邱運輸與CHANG BO WON(即張寶源)等間遷讓房屋等。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CHANG BO WON(即張寶源)、被告陳玟靜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周彥儒
  • 發布日期:112-05-22
  • 更新日期:112-05-22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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