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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士小字第1055號林烘玲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4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士民同112士小字第1055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林烘玲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士小字第1055號清償借款事件,
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
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14日下午2時
9分在本庭第一法庭(台北市重慶北路四段2號)開言
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王淳平
股 別 同 股
- 發布日期:112-05-22
- 更新日期:112-05-22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